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之间的差异明显,尤其体现在退休后的年金待遇上。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两者制度设计的本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一种强制参保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企业年金则由企业自主决定,导致享受年金的职工比例在全国城镇就业人口中仅占7%左右。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而言,职业年金几乎是一种标配。退休后,除了基本养老金,额外的职业年金是由制度预设的自动权益。2014年10月,为了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职业年金作为必不可少的制度配套也正式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相关发布会上指出,职业年金是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因此,无法选择是否建立,单位和财政的资助是强制性的。缴费规则也明确固定,单位缴纳8%,个人缴费4%,总额为12%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且退休后按月领取,不可提前支取。在执行方面,各地人社和编制部门按实名制进行参保确认,确保月度足额缴费,任何欠缴情况都将直接影响到个人待遇,制度执行非常严格。如今,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覆盖率接近100%,即每位职工从进入岗位的第一天起,补充养老保障就开始为他们累积。
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企业年金则像是一场抽奖。自2004年起,企业年金设定为“企业自愿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提供税收优惠,以此来鼓励其建立,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从缴费比例到能否暂停缴费,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某些情况下,单位缴费部分也可能设定权益归属期,若职工在这个期限结束前离开,可能无法拿到这笔钱。这一体现出企业年金实际上只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提供的一种人才激励手段,而并非普惠的养老保障。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全国仅有约17.79万家企业设立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达到3343万,占全国4.75亿城镇就业人员的约7%。换句话说,在100名城镇就业者中,只有7人拥有企业年金,其余93名只能依靠基本养老金生活。
那么,这7%是哪些员工呢?从行业来看,参与企业年金的人员主要集中于能源、金融和大型设备制造等国企密集的行业,及部分头部外企。而93%的群体则多为中小微企业的职工,这些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同时服务于制造业、建筑业和普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岗位。以四川省为例,110多万家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过半,承担了大多数就业人数。
将这两类群体进行比较,差距便显而易见。职业年金的基金累计规模到2025年底已达3.78万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机构的在编人员;而企业年金尽管基金规模突破4.2万亿元,但这一总额是近20年积累的结果,绝大多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预计到2025年,领取企业年金的人员将达到368.82万人,领取金额合计1172.13亿元,但这几乎全都是大型国企和优秀企业的退休员工,大部分普通工人、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则无缘此项保障。同时,由于中小微企业的整体利润率低于大型企业,在现有经济环境下,承担年金缴费会显著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使得企业主对缴付年金缺乏积极性,因此众多职工从入职开始就没有机会积累这一补充养老。
不过,情况并非完全没有变化。2025年底,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扩大企业年金覆盖的意见,允许企业根据经营状况灵活调整缴费,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2026年7月,人社部还发布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明确自2027年开始,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年金账户可实现跨地区和跨单位的流动,职工可在线申请账户转移,无需再去线下办理。据统计,截至2026年一季度,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达18.66万家,参保人数达到3389万,较2025年末分别增长了4.89%和1.4%。
总的来看,两者差距的根源并非是退休后收入的高低,而是从职工第一天工作开始,两种制度的本质差异便在逐步积累。职业年金作为强制性配套,编制内的职工享有该制度的天然权益;而企业年金则是市场化的自愿福利,只有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中,少数职工才能受益。这个差距并非在退休之际瞬间拉开,而是随着员工在职期间,持续的按月积累和机会的缺失,累积至今。政策虽然正在推动企业年金拓展覆盖面,但制度差异意味着这种差距在短期内难以消失。